苏州房产信息网
主 要 职 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产业政策;编制房产立法计划,制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制定并执行全市房产业改革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,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建设、管理工作;对各县级市、区房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;指导全市房产社团的活动。
(二)负责拟订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,组织房改方案的实施;负责拟订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、相应的政策、管理办法和组织协调、实施。指导各县级市、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。
(三)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组织实施房产行政执法和监察,负责检查房产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;依法监督检查转让、抵押、租赁、中介等房产交易活动;调查处理房产权属纠纷,会同有关部门预防、纠正、处理房产违法行为;开展行政复议和法制宣传。
(四)负责市区房屋产权、产籍管理;对市区房产权属依法进行登记、确认,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、房屋他项权证;负责房产测绘管理;组织市区房产普查和房产权属证书的验证、换证;负责市区房产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。
(五)制定房产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,规范房产交易行为,组织开展房产市场管理的日常管理;负责对房产交易立契鉴证;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(外销)管理,核发预售许可证、销售许可证;参与审批商品房价格;负责房产市场价格的评估,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房屋重置价格;负责房产转让、抵押、租赁、中介管理,核发房屋租赁证;负责房屋置换使用权交换管理;负责房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管理。
(六)负责处理市区私有出租房屋以及华侨、港、澳、台胞等统战对象的房产历史遗留问题。
(七)对全市的房屋物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;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、年检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确认;发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;拟订并实施全市房屋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集、监管、使用的政策及办法,建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运行机制;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;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考核、评比和人员培训。
(八)负责全市房屋维修企业、养护队伍、维修人员的资质管理;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;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、白蚁防治并进行管理;管理与平衡直管公房维修经费,承担直管公房的管理并负责养护维修和解危任务,使国有房产保值、增值;监督检查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服务。
(九)负责全市房产科技创新,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房产业的规范和标准,制定房屋养护、修缮、翻建等技术标准;负责房产管理信息化、推广房产新技术、新材料。
(十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地址: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邮编:215002


